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越来越多,税务对企业的稽查也越来越严格,尤其是增值税方面的问题,会计不注意,不但不能享受增值税的优惠政策,而且还会带来税务风险。而这这4个增值税问题,工作中经常碰到,接下来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~
01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的问题
在日常工作中,企业不是收到所有的增值税发票都能抵扣,比如说用于职工福利的,或者是招待费,这些情况取得增值税进项都是不能抵扣的。可在实际情况种,有些单位会计的会计把用于职工福利收到的增值税也给抵扣了,还有单位发生的一些招待费,为了能满足抵扣的情况,就让开票方把发票的税收分类编码写成抵扣的项目,比如写成住宿费是很多企业的做法。现在一些通行费也可以抵扣增值税,会计要分清哪些情况可以抵扣增值税,哪些情况不可以抵扣增值税。
02企业之间的借款缴纳增值税的问题
在企业经营过程中,经常碰到企业流动资金不够的时候,会向其他企业借款来增加流动性,有些借款时间短,有很多企业也不要利息,那么企业这种借款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吗?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,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;对企业集团内单位(含企业集团)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。
03单位将自产的东西发给职工当福利需要缴纳增值税?
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,碰到过年过节的时候,企业会把自己生产的一些东西发给职工当过节福利,根据相关规定:单位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,将自产、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,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;将自产、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。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,单位将自产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、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,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,免征增值税。
04企业的混合销售与兼营业务缴纳增值税
在企业经常过程中,经常碰到企业企业销售很多产品,根据相关规定,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,为混合销售。从事货物的生产、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,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;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,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。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。兼营业务使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,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;未分别核算的,从高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。
这4个增值税问题,会计在工作过程中经常碰到,会计出错,就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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